“国际戏剧学院奖”(表演奖)由中央戏剧学院于2011年设立并开始举办,至今已成功举办八届,每两年评选一次,评奖范围涵盖国内外各艺术院团近年创作演出的话剧作品。“国际戏剧学院奖”(表演奖)评委由国内外知名艺术家及戏剧院校专家组成,旨在促进戏剧表演艺术的创作、研究与教学,推动戏剧表演事业长足发展,该奖项自创办以来,一贯奉行严谨的艺术评判风格,严格遵守学术性、国际性、现场性的评奖原则,表彰了一批活跃在戏剧舞台上的表演艺术人才,展现了近年来戏剧创作的优秀成果,得到戏剧界的大力支持和广泛认可,促进了戏剧表演艺术的研究与创作,为戏剧艺术的繁荣做出了重大贡献,受到业内外人士的高度关注和赞誉。
第九届“国际戏剧学院奖”(表演奖)将于2022年6月6日至6月11日在青岛市市南区举办。届时,来自全世界的戏剧艺术人才将欢聚青岛,围绕碧海蓝天、璀璨灯光,共同参与这一国际性的戏剧盛典。为了赋予“国际戏剧学院奖”(表演奖)更加多元、开放、热情的魅力,现面向全社会戏剧艺术爱好者征集“国际戏剧学院奖”(表演奖)卡通形象的创意设计。
“国际戏剧学院奖”(表演奖)组委会衷心欢迎每一位戏剧艺术的爱好者积极参与本次征集活动,为第九届“国际戏剧学院奖”(表演奖)增添更加多元的智慧和力量。
1.意义:“国际戏剧学院奖”(表演奖)卡通形象是“国际戏剧学院奖”(表演奖)的形象化体现,能够完美符合“国际戏剧学院奖”(表演奖)内涵,未来将赋予“国际戏剧学院奖”(表演奖)更多含义和精神内核。
2.征集目的:“国际戏剧学院奖”(表演奖)卡通形象是为了给“国际戏剧学院奖”(表演奖)注入鲜活的生命力,也是链接戏剧艺术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纽带。
1.本次征集活动面向所有对“国际戏剧学院奖”(表演奖)卡通形象设计感兴趣并自愿遵守全部要求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单独或联合参加本次征集活动并提交应征方案。
应征者应当遵守全部适用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中国法律法规,应征者需要遵守的其他国家/地区法律法规(如适用)。
3.应征者自行承担参加本次征集活动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国际戏剧学院奖”(表演奖)组委会不对应征者任何设计费用承担任何责任。
4.设计要求
① 卡通形象应是活泼可爱的,并且具有鲜明性格特征。要求创意鲜活、寓意深刻,亲切友善,能够符合“国际戏剧学院奖”(表演奖)的“发展戏剧表演、推出艺术经典、弘扬民族文化”的艺术格调;
② 设计须有设计说明,主要阐述设计的基本元素、设计理念、思路、形式与含义;
③ 作品的创作形式不限,包括但不限于绘画、雕塑、木偶等;
④ 设计需满足衍生作品开发的特点,可广泛适用于二维、三维等不同领域的需要;
⑤ 应征作品不限数量,应征作者可提交多套作品;
⑥ 作品内容严格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积极、健康、向上,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视、宗教歧视以及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和风俗的内容。
⑦ 须为原创性设计创作,且无抄袭、仿冒或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等行为;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过,也未以任何方式为公众所知;符合商标部门的注册条件。
最佳设计奖(1名):奖金10000元、荣誉证书;并将受邀出席第九届“国际戏剧学院奖”的红毯仪式和颁奖盛典晚会。
优秀设计奖(1名):奖金3000元、荣誉证书。
最佳创意奖(1名):奖金2000元、荣誉证书。
网络人气奖(3名):奖金1000元、荣誉证书。
注:奖项如发生重叠,奖励不累计。获奖应征者人员构成为两位或两位以上的,应自行分配奖励金额,所涉纠纷与“国际戏剧学院奖”(表演奖)组委会无关。“国际戏剧学院奖”(表演奖)组委会将在第九届“国际戏剧学院奖”(表演奖)活动全部结束并收到获奖应征者提交的全部合格文件后,将依法扣除税金后的奖金发放至获奖应征者指定账户。
第一阶段:海选
海选阶段定于2022年2月22日至3月22日期间举行,由所有应征者自愿应征投稿,于2022年3月22日至4月22日期间,由中央戏剧学院“国际戏剧学院奖”(表演奖)组委会组织教授,在所有应征作品中甄选出30个作品进入第二阶段展示投票环节。
第二阶段:展示
展示阶段定于2022年4月22日至5月22日,对通过海选的作品进行线上展示和投票,由第九届“国际戏剧学院奖”(表演奖)艺术委员会最终评选,最终评选会考虑卡通形象线上人气因素,并根据投票结果评选出“国际戏剧学院奖”(表演奖)卡通形象“网络人气奖”。
第三阶段:颁奖
颁奖阶段定于2022年6月11日,最终的所有评选结果会于第九届“国际戏剧学院奖”(表演奖)颁奖盛典中公布并颁发相应奖品。
1.本次征集活动非商业活动,活动性质仅限爱好者自愿参与征集,参与活动产生的任何费用由应征者自行负责。
2.参与征集的各类作品的内涵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国际戏剧学院奖”(表演奖)组委会的任何观点和看法,与“国际戏剧学院奖”(表演奖)组委会立场无关。因应征作品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征者自行承担,“国际戏剧学院奖”(表演奖)组委会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3.所有应征作品都应被保证其原创性,作者应确认其应征作品中不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独创的作品,对应征作品的创作作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应在作品说明中明确标明。因作品版权问题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征者自行承担,“国际戏剧学院奖”(表演奖)组委会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回应任何相关问题。
4.应征获奖作品版权视为“国际戏剧学院奖”(表演奖)组委会所有,允许“国际戏剧学院奖”(表演奖)组委会将其注册成为“国际戏剧学院奖”(表演奖)的官方吉祥物,并无偿授权“国际戏剧学院奖”(表演奖)组委会享有该形象的使用权及一切开发版权。“国际戏剧学院奖”(表演奖)组委会有权将应征作品用于其他用途,如宣传海报等。
5.未经“国际戏剧学院奖”(表演奖)组委会和作者共同同意,其他任何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侵犯其作品著作权,包括但不限于:擅自复制、链接、非法使用或转载,或以任何方式建立作品镜像。